示亡号:框住生命的国际符号
人们常常于报纸、书籍、影视作品、论文、新闻讣告等公开出版物中见到人名用黑框框住的情况,提示该人已经于近期死亡,同样,在人物肖像周边打上黑框,也是这样的意思。这个黑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符号,向大众传递其被框住的人已经于近期离世的消息,并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和怀念之情,故被称为“示亡号”(Death Signa,mark of indicating death),也叫示殁号,这种做法起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虽说目前还不在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所列之内,却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有意思的是享受黑框“待遇”的一般为正面人物,对于反面人物,使用的往往是黑色或红色的“叉号”。无论是“示亡号”,还是“叉号”,都有个时间限制,死亡超过1年以上的,也就不再使用了,否则这样子的“死亡符号”岂不泛滥成灾?
黑框警告:活人面前的死亡警示
虽说黑框被称为“示亡号”,但有一种情况并不是给死人的,而是框住给活人看的,那就是在药物说明书上的“黑框警告”。作为表示死亡意义的黑框,虽说大多数放在前面,但有时还会在最后出场露面的,如在电影,电视片播放的最后,而“黑框警告”却永远是首先出场的,细看其内容往往也是令人毛骨悚然,不是死亡警告,就是会引发忧郁自杀的警告,虽说不是死亡,但却与死亡息息相关的。制定这样的规定,源于对食品、药品安全格外重视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它对药品及医用器材不良反应实施严格的全程性监管,其监管程度已经到了极致,体系现在两个维度上跟踪监管其不良反应,首先是强调发生率方面,就分为五个等级:≥10%就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含1%为常见,0.1%-1%,含0.1%为偶见,0.01%-0.1%,含0.01%为罕见,<0.01%才是十分罕见,这些表示发生率的频率用词完全不同于主流普遍定义;另外,还强调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在这方面采用的就是这个黑框警告制度,一旦某个药物被发现有引起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重大风险,不管其发生率有多低,就必须在该处方药的说明书上(包括电子版),以加粗黑框形式写明该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且必须标注于药品说明书最醒目的开始位置,作为明确的警告标志。该黑框警告(Black Box Warning or boxed warning)是FDA对处方药,医用器材等,发生潜在严重或致命风险的最高级别的警示,这黑粗线黑框的加持,与香烟盒子上也必须强制加印的吸烟有害健康的普通警告比起来,就显得格外的振聋发聩。黑框警告制度,首先是由美国FDA于1979年倡导,然后在全球各国迅速推广的一种药物监管制度,从公共卫生角度,黑框警告系统构建了药品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按照药物警戒研究,以及上市后的药品监测数据,强制性要求制药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一种警示信息。其核心特征内容为最高风险等级,表明药物存在可能导致死亡、严重伤害或不可逆不良反应的重大风险。具有强制与法律性效力:依据美国联邦法律要求,所有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相关药品必须包含这种警告,警告内容以黑色边框加粗来显示,还必须置于说明书顶端,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优先看到。黑框警告不受时间限制,随时随地都会触发强制发布,如在研发阶段发现风险的有抗抑郁药,在临床研发试验中显示可能增加青少年自杀倾向;上市后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例如孟鲁司特钠神经精神不良反应报告的增多被追加警告;还有经历了长期科学证据积累后发现的,如罗格列酮,就因为严重心血管风险研究结果被标记。有些黑框警告也可能随着新证据而撤销,如联合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的组合吸入剂药物(ICS+LABA)等。也就是说黑框警告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动态调整。严重的会被取消药物资格,如奥贝胆酸(OCALIVA)作为一种法尼醇X受体 (FXR) 激动剂,曾于2016年获得FDA的加速批准上市,用于治疗对熊去氧胆酸 (UDCA) 反应不足或不耐受的成年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PBC)患者,是当时PBC治疗领域唯一获批的二线疗法。但在上市的第二年,FDA 就发出警告,该药可能增加严重肝损伤和死亡的风险,并在其上市的第三年说明书上加持了黑框警告。经过长期跟踪观察研究,9年后的2025年,FDA断然宣布这个治疗PBC的药物从市场撤回,被取消上市资格。
动态调整:黑框警告的撤销与新增
(图片创作/即梦AI)
据统计,目前现有上市药物中,约有10%已经背负了黑框警告,如大家耳熟能详的二甲双胍,诺氟沙星这些常用药等,这对临床医生、病人的用药产生了严重影响,如罗格列酮,在糖尿病病人中的临床处方量就减少了70%的药物使用率。这种黑框警告制度其核心目的还是强调了药品的安全性,始终把药品,药械的安全性放在首位,这就要需要医生:1.严格规范用药适应症:避免超范围用药(如莫西沙星限制于特定感染);2.促进医患沟通:要求医生明确告知患者风险,并共同权衡用药利弊。随着临床开发药物的增多,用药风险分级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黑框警告制度正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药物一旦被“黑框警告”并不是禁用,更不是宣告该药物被淘汰出局,被取消上市流通资格,只是要求大家严格把握好用药指征,通过咨询专业医生,评估患者用药风险和收益后,还是照样可以安全使用的。
本文作者/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张沁艳 戴兆云
执行主编/尹学兵
值班编辑/刘丹红
文中图片均获版权方授权
有任何意见、建议、投稿,欢迎 发送到邮件sjyl1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