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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疗效的评估

2015-05-04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1.肿瘤病灶的基线记录 (1)靶病灶:有超过1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记录全部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病灶,将所有靶病灶的最长直径之和作为基线加以记录。 (2)非靶病灶:所有其他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时进行记录,如记录为存在、缺失等。 2.疗效评估的标准 (1)靶病灶的评估: 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 ,CR):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

1.肿瘤病灶的基线记录

(1)靶病灶:有超过1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记录全部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病灶,将所有靶病灶的最长直径之和作为基线加以记录。

(2)非靶病灶:所有其他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时进行记录,如记录为“存在”、“缺失”等。

2.疗效评估的标准

(1)靶病灶的评估:

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 ,CR):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短径必须减少至<10mm。

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PR):靶病灶直径之和比基线水平减少至少30%。

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以整个治疗过程中所有测量的靶病灶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为参照,直径相对增加至少20%或出现新病灶,除此之外,必须满足直径和的绝对值增加至少5mm。

疾病稳定(stable disease,SD):靶病灶直径减少的程度未达到PR,或增加的程度未达到PD。

(2)非靶病灶的评估:

完全缓解(CR):所有非靶病灶消失和肿瘤标志物恢复至正常水平,所有淋巴结为非病理尺寸(短径<l0mm)。

非完全缓解/非疾病进展:存在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和(或)持续存在肿瘤标志物水平超出正常水平。

疾病进展(PD):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和(或)已经存在的非靶病灶明确进展。

(3)总的疗效评价:总的疗效评价是根据靶病灶、非耙病灶的变化情况及有无新病灶综合得出的,其中根据有无靶病灶分成以下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