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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疗

2014-07-28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梅毒的处理与治疗 1.对所有孕妇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首先用上述两种血清学方法中的一种进行筛查。若阳性,需立即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在梅毒高发地区或对高危

【治疗】

  1.对所有孕妇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首先用上述两种血清学方法中的一种进行筛查。若阳性,需立即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在梅毒高发地区或对高危孕妇,妊娠晚期和分娩时均应再次筛查。妊娠20周后出现死胎者均需做梅毒血清学筛查。

    2.治疗原则  首选青霉素治疗,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受感染胎儿在出生前治愈。梅毒患者妊娠时,已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治疗。如果对上次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本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者,应再接受一个疗程治疗。妊娠早期和晚期应各进行一个疗程的治疗,对妊娠早期以后发现的梅毒,争取完成2个疗程治疗,中间间隔2周。

    3.根据梅毒分期采用相应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必要时增加疗程。

  (1)早期梅毒包括,二期及病期一年以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内注射,亦有建议一周后重复1次。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用3次。

    (3)神经梅毒:青霉素G 300万~400万U,静脉注射,每4小时1次,连用10~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加用丙磺舒500mg,口服,每4次,连用10~14日。

  青霉素过敏者,首选脱敏和脱敏后青霉素治疗。现有资料不足以推荐头孢菌素治疗孕妇梅毒和预防先天梅毒。四环素和多西环素禁用于孕妇,红霉素和阿奇霉素对孕妇和胎儿感染疗效差,因此也不推荐应用。

    (4)先天梅毒:血清学阳性孕妇所分娩新生儿均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试验进行定量评价。若脐血或新生儿血中RPR或VDRL滴度高于母血的4倍,可诊断先天梅毒。对先天梅毒儿应作脑脊液检查,以排除神经梅毒。确诊的先天梅毒儿均应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d)肌内注射,连用10日。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5万U/( kg·d),肌内注射,共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