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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健康信息要注明来源、出处和科学依据

2017-08-29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发布,据宋树立介绍,该《通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加大健康信息供给服务力度;二是规范健康教育信息生成与传播,三是加强健康教育信息监管;四是强化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组织领导,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加大服务供给和加大内容规范。

  昨日(8月28日),国家卫计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加强健康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发布,据宋树立介绍,该《通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加大健康信息供给服务力度;二是规范健康教育信息生成与传播,三是加强健康教育信息监管;四是强化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组织领导,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加大服务供给和加大内容规范。

  宋树立指出,卫计委在系统内有专门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卫计委要求这些机构要大力提升信息服务的能力,开发信息生成、传播、评价工具,建立相关的资源库、专家库,研究编写核心信息,制作丰富多彩的健康传播内容,卫计委还要求各级各类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学科特点开发健康教育信息和材料,开展健康教育的讲座、咨询等活动,把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校园”。

  此外,宋树立强调,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应该遵守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内容正确,可靠,如果是属于个人或者新颖的观点应当有同行评议或者有说明。针对公众关注或者急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问题要及时解读或回应,要规范健康教育信息服务各个环节,在生成、传播整个过程当中,要注明信息的来源和出处,注明作者和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这样给公众整个信息的全貌,来帮助公众准确地辨别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大信息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

  宋树立透露,接下来,卫计委也将严抓系统内监管,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健康信息服务监管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或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的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通过公共卫生12320热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对健康相关虚假信息的举报,对重要线索及时查处,对突发事件及时回应。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日常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健康信息领域的谣言。

  (来源:医谷 2017-08-29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