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医保局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经上海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1家医疗机构、9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拟将以下3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公示期自4月4日至4月10日。详见↓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期自4月4日至4月10日,为期7天。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医保业务咨询电话12393。
执行主编/尹学兵
值班编辑/星 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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