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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力异常的处理

2014-08-20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处理】 1 .协调性宫缩乏力 不论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宫缩乏力,首先应寻找原因,检查有无头盆不称与胎位异常,阴道检查了解宫颈扩张和胎先露部下降情况。若发现有头盆不称或胎位异常,估计不能经阴道分娩者,应及时行剖宫产术;若判断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应采取加强宫缩的措施。 ( 1 )第一产程 1 )一般处理:消除产妇对分娩的顾虑和紧张

   【处理】

  1.协调性宫缩乏力  不论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宫缩乏力,首先应寻找原因,检查有无头盆不称与胎位异常,阴道检查了解宫颈扩张和胎先露部下降情况。若发现有头盆不称或胎位异常,估计不能经阴道分娩者,应及时行剖宫产术;若判断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应采取加强宫缩的措施。

  (1)第一产程

  1)一般处理:消除产妇对分娩的顾虑和紧张情绪,指导其休息、饮食及大小便,注意补充营养与水分。不能进食者静脉补充营养,排尿困难时应及时导尿。破膜12小时以上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加强子宫收缩:经上述一般处理,子宫收缩力仍弱,诊断为协调性宫缩乏力,产程无明显进展,可选用下列方法加强宫缩:

  ①人工破膜:宫口扩张≥3cm、无头盆不称、胎头已衔接而产程延缓者,可行人工破膜。破膜后,胎头直接紧贴子宫下段及宫颈内口,引起反射性子宫收缩,加速产程进展。破膜前必须检查有无脐带先露,破膜应在宫缩间歇期进行。破膜后术者手指应停留在阴道内,经过1~2次宫缩待胎头入盆后,术者再将手指取出,以免脐带脱垂,同时观察羊水量、性状和胎心变化。破膜后宫缩仍不理想,可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

  ②缩宫素静脉滴注:适用于协调性宫缩乏力、宫口扩张≥3cm、胎心良好、胎位正常、头盆相称者。原则是以最小浓度获得最佳宫缩,一般将缩宫素2.5U加于0.9%生理盐水500ml内,使每滴液含缩宫素0.33mU,从4~5滴/分即1~2mU/min开始,根据宫缩强弱进行调整,调整间隔为15~30分钟,每次增加1~2mU/min为宜,最大给药剂量通常不超过20mU/min(60滴/分),维持宫缩时宫腔内压力达50~60mmHg,宫缩间隔2~3分钟,持续40~60秒。对于不敏感者,可酌情增加缩宫素剂量。

  应用缩宫素时,应有医师或助产士在床旁守护,监测宫缩、胎心、血压及产程进展等状况。评估宫缩强度的方法有3种:①触诊子宫;②电子胎儿监护;③宫腔内导管测量子宫收缩力,计算Montevideo单位(MU),MU的计算是将10分钟内每次宫缩产生的压力(mmHg)相加而得,假如10分钟内有4次宫缩,每次宫缩的压力分别为52、57、48和60mmHg,则宫缩强度为217MU。一般临产时宫缩强度为80~120MU,活跃期宫缩强度为200~250MU,应用缩宫素促进宫缩时必须达到200~300MU时,才能引起有效宫缩。若10分钟内宫缩≥5次、宫缩持续1分钟以上或胎心率异常,应立即停止滴注缩宫素。外源性缩宫素在母体血中的半衰期为1~6分钟,故停药后能迅速好转,必要时加用镇静剂。若发现血压升高,应减慢滴注速度。由于缩宫素有抗利尿作用,水的重吸收增加,可出现尿少,需警惕水中毒的发生。有明显产道梗阻或伴瘢痕子宫者亦不宜应用。

  ③地西泮静脉推注:地西泮能使宫颈平滑肌松弛,软化宫颈,促进宫口扩张,适用于宫口扩张缓慢及宫颈水肿时。常用剂量为10mg,缓慢静脉推注,与缩宫素联合应用效果更佳。

  加强宫缩前需要评估宫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同时行阴道检查,了解宫颈口的扩张情况、长度、软硬程度、位置及先露部的位置。临床上常用Bishop评分法(Bishop score)了解宫颈成熟度,判断引产和加强宫缩的成功率(表16-1),满分为13分,≥10分均成功,7~9分的成功率为80%,4~6分成功率为50%,≤3分多失败。

  经上述处理,试产2~4小时产程仍无进展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时,应及时行剖宫手术。

  (2)第二产程:若无头盆不称,于第二产程期间出现宫缩乏力时,也应加强宫缩,给予宫缩素静脉滴注促进产程进展。若胎头双顶径已通过坐骨棘平面,等待自然分娩,或行会阴后一侧切开以产钳助产术或胎头吸引术结束分娩;若胎头仍未衔接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时,应行剖宫产术。

  (3)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儿前肩娩出时,可静脉推注缩宫素10U,并同时给予缩宫素10~20U静脉滴注,加强子宫收缩,促使胎盘剥离与娩出及子宫血窦关闭。产程长、破膜时间长,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不协调性宫缩乏力  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正常节律性和极性。给予镇静剂哌替啶100mg、吗啡10mg肌内注射或地西泮10mg静脉推注,使产妇充分休息,醒后不协调性宫缩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宫缩。在宫缩恢复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若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未能得到纠正.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或伴有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应行剖宫产术。若不协调性宫缩已被纠正,但宫缩仍较弱时,按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