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器械 >

天津:医保统管招标,年内淘汰三分之一配送商

2017-08-02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对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管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京津冀医药卫生协同发展、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27项医药体制改革任务作了部署。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对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管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京津冀医药卫生协同发展、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27项医药体制改革任务作了部署。

  其中,《任务》提出:统筹做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探索实行一个部门统筹管理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和医保支付工作,并实现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推进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对接,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全国最低价联动机制,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成本。((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这貌似是要参照医改大省福建省的做法,2016年年9月,福建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层面的专门医保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将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与医疗保障相关职权统一划入医保办,实现相关医保管理职能由一个机构统筹,医药资金链条在一个平台上连接。

  截至到今年2月,三明、宁德、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南平、莆田等福建九个设区市已全部相继成立医保局。各设区市在整合医保管理职责时,同步推动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成立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如若推测不错的话,天津市或许也将成立类似医保办这样的机构,将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职能都整合划入到自家职权范围内,由医保部门统一发挥“药、价、保”的集中优势,整合卫计部门的药品招标和物价部门的医疗价格管理职能,明确医保监管医院、医生、药品流通和医疗价格的四大责任,形成了对医院经济运行监管的合力优势。

  同时,《任务》强调:要完善规范药品和耗材供应保障和流通机制。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从流通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探索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和耗材货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的“一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通过竞争提高配送企业集中度,2017年配送企业减少三分之一,有效降低配送成本。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提高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保证基层药品配送到位。建立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重点解决好低价紧缺药、急抢救药和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探索建立药品信息可追溯、可监管机制,对供需双方在市场化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做到交易信息全程可追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医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两票制”被列为了今年的医改重点任务,既指向药品,也指向医用耗材。

  在药品“两票制”方面,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凡在天津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将全部纳入“两票制”管理,同时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实行“两票制”管理之后,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委托其他药品流通企业进行配送,流通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相互之间不得发生购销行为。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要确认药品进货渠道符合“两票制”的规定,方可进入本市药品采购平台,参加集中采购。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必须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不得参与采购(不执行两票制的产品除外)。